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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0-9 12:55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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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一件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。地方是我们业主的,又不是物业的,他凭什么在我们的地面上收我们费?就象是到我们家里收费似的,电视摆哪里要收个费,冰箱摆哪里也要收个费。这是什么道理?物业费我们不是已经交给他们了吗?管理一下车辆本来就是他们的应尽职责啊!
# p) T& v1 h2 E( L' }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小区车辆的停放的确可以收费,但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,物业只有代收费的权力,并可以收取一定的佣金。今天我们小区的业委会尚未成立,物业凭什么擅自收费,而且没有说明所收费用归谁所有。可笑一些业主居然就这么顺从地交了这些费用,住自己家还要掏房租给别人?9 H2 E+ D2 s* r2 M( _
待业委会成立之时,这些被滥收的费用一定要一分不差地全部收回来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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